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0-10-13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自然人A向有限责任公司B出租商业用房,年租金40万元,请问2020年房产税是否减半征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的通知》(内财税〔2019〕113号)规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授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自然人A向有限责任公司B出租商业用房,减半征收房产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