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房产抵债所得达到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可以分期纳税吗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房产抵债所得达到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可以分期纳税吗

以房产抵债所得达到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可以分期纳税吗

留言时间:2020-10-13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以房产抵债,i双方协议抵债金额2亿,房产净值以抵债过程中共发生的成本为1.5亿,我公司确认500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80%,可以分五年并入所得递延纳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5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