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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开具的劳务费及服务费类的发票,缺少单位、数量、单价,是否为合规票据,有没有纳税风险?

增值税发票缺少单位、数量、单价

留言时间:2020-12-09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开具的劳务费及服务费类的发票,缺少单位、数量、单价,是否为合规票据,有没有纳税风险?如果为不合规票据,应该怎么开具单位、数量、单价?合同内容为矿山提供安撤劳务或者钻孔服务。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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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对于数量、单价、规格型号栏次,建议结合实际业务如实填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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