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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普通发票农产品能否计算农产品核定扣除

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普通发票农产品能否计算农产品核定扣除。

留言时间:2019-07-21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普通发票农产品能否计算农产品核定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22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操作规程>的公告》规定:“第三条 试点纳税人购进的用于提供餐饮服务的所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实行核定扣除办法。试点纳税人将自产农产品用于销售餐饮服务的或购进的农产品未用于销售餐饮服务的,不适用核定扣除办法。第十一条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自纳入试点范围之日起,均不再凭票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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