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整跨年度销售退回业务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
留言时间:2019-09-06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公司于2019年1-5月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销售退回收入(不含税)2000多万元,属于2017年、2018年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货物退回。
请问:根据财会〔2003〕29号第三个问答中,“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我公司是否可以将发生的跨年度销售退回2000多万元业务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作为2018年度的纳税调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9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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