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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如何调整跨年度销售退回业务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何调整跨年度销售退回业务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

留言时间:2019-09-06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公司于2019年1-5月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销售退回收入(不含税)2000多万元,属于2017年、2018年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货物退回。  

    请问:根据财会〔2003〕29号第三个问答中,“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我公司是否可以将发生的跨年度销售退回2000多万元业务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作为2018年度的纳税调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9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全面无法为您详细解答,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核实并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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