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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核定申领电子发票要交回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核定申领电子发票要交回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留言时间:2019-09-26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核定申领电子发票要交回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还需要办理其它手续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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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6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核定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交回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照规定自行保管发票。

   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必报资料为《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报送条件为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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