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留言时间:2020-01-22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有两个问题想咨询,期待回复:
1、这里提到的派驻跨省,那么如果是在施工地当地招聘的上述人员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2、对于这个政策内蒙古现在是如何执行的呢?目前有部分税务局既不进行核定征收也不要求全员全额申报,这样对于企业该怎么办?是回机构所在地申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23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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