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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农业企业增值税发票问题

农业企业增值税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30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请问,农业生产者生产免税农产品时在日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认证吗?还要申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1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不抵扣模块中勾选,不抵扣的数据在申报表中不体现。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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