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印花税贴花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15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公司设立时实收资本为1亿元,已缴足印花税,2019年减资至5000万元,今年又实缴增资至1亿,请问是否要再缴增资5000万元实缴资本金的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若您企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等于原已贴花资金的,无需再次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