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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发票备注栏是否需要填写?

发票备注栏是否需要填写?

留言时间:2020-12-26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发票备注栏是否需要填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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