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是否需要填写?
留言时间:2020-12-26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发票备注栏是否需要填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