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收减免
留言时间:2022-04-12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五):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按照法律条文应有之义,1.--4.所述四种经营所得,其中1.说的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逗号前是定义、逗号后是范围内容,逗号前后行文措辞方式不同,不应属于并列的两种情形,后面是对前面的具体解释和说明。
结合财税[2000]91号文,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纳税,那么它是否也理应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收减半征收享受对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4-12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