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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税务局: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通讯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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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通讯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日期:2019.7.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 单位每月做在工资表中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通讯补贴,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讯补贴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内地税字[2007]355号) 规定:

       “第一条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因通讯制度改革而按《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厅发[2004]38号)规定的具体标准及按各盟市盟市委、行政公署、市政府参照自治区上述文件制定的公务通讯费用标准而实际发放或报销的通讯补贴收入,作为公务费用据实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上单位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费住宅电话管理办法》(厅发[1995]64号)规定的具体标准及按各盟市盟市委、行政公署、市政府参照自治区上述文件制定的住宅电话费标准而实际发放或报销的住宅电话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企业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实际发放或报销的通讯补贴收入,每人每月在200元以内的,作为公务费用据实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实际发放或报销的住宅电话费用,每人每月50元以内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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