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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税率问题

增值税税率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25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21年6月底销售额已经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了,8月23号专管员通知去9月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8月25日又开了36万发票,请问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期间开具的发票是否仍然按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征收率申报纳税?(即使已经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但未办理登记)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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