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1231-9/2021-00643 主题分类 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标题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4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发文字号
内税函〔2021〕28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412号提案的答复
李相合委员:
您提出的第0412号提案《关于加大统筹力度,促进内蒙古区域平衡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国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和东部振兴发展战略,目前在税收扶持方面出台了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我区属于优惠政策规定的西部地区,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优惠制定权限在国家层面,省级税务机关无制定减免税的权限。因此,您提出的“财政税收政策上向东西两翼地区倾斜”建议,需由自治区财政厅在财政扶持方面进行研究解决。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