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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自然人之间股权无偿赠与是否缴纳个税

09-29 我要评论

自然人之间股权无偿赠与是否缴纳个税

留言时间:2019-12-12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已实际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赠与其他无血缘、亲属、继承关系的自然人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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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2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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