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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实物奖励交税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实物奖励交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1-03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实物奖励需要合并计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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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3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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