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利润汇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1-27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甲案:境外投资者利润汇出100元(实际要收到),预提所得税10元,合计分配110元。这样计算方法对不对?
乙案:另外一种算法:境外境外投资者利润汇出100元(实际要收到),预提所得税11.1元,合计分配111.1元。这样计算方法对不对?到底是甲案对还是乙案对?有没有明确的条例和计算公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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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7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实际收到100万,预提所得税率为10%,100=实际分配*(1-10%)。所得税是实际收到者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