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免税收入开票
留言时间:2020-03-04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根据8号、9号公告,我们属于生活服务业,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收入免税政策,需根据规定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对以下问题有疑问,还请给予回复
1、2019年12月我们收款确认收入了,客户没有要发票,我们按照6%的未开票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2020年3月,客户索要发票,我们该如何开具发票?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还是6%的发票(普票或专票)?
2、疫情期间,我们的收入免税,客户没有要发票,我们按照免税未开票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疫情结束后,我们不再享受免税政策。这时,客户索要发票,请问我们是否还可以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5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发票的开具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保持一致,1.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发票,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发票开具栏次按发票的开具的具体金额填写,同时,在“未开具发票”的栏次填写同样金额的负数。同样2.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增值税纳税申报也同样填报。建议发票应及时开具,因为在“未开具发票”的栏次填报负数,是需要纳入风险评估或稽查范围的。如果您单位有该业务,需要对相关资料保存完整,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