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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关注!在“未开具发票”的栏次填报负数,是需要纳入风险评估或稽查范围!

09-29 疫情免税收入开票 我要评论

疫情免税收入开票

留言时间:2020-03-04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根据8号、9号公告,我们属于生活服务业,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收入免税政策,需根据规定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对以下问题有疑问,还请给予回复

1、2019年12月我们收款确认收入了,客户没有要发票,我们按照6%的未开票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2020年3月,客户索要发票,我们该如何开具发票?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还是6%的发票(普票或专票)?

2、疫情期间,我们的收入免税,客户没有要发票,我们按照免税未开票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疫情结束后,我们不再享受免税政策。这时,客户索要发票,请问我们是否还可以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5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发票的开具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保持一致,1.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发票,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发票开具栏次按发票的开具的具体金额填写,同时,在“未开具发票”的栏次填写同样金额的负数。同样2.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增值税纳税申报也同样填报。建议发票应及时开具,因为在“未开具发票”的栏次填报负数,是需要纳入风险评估或稽查范围的。如果您单位有该业务,需要对相关资料保存完整,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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