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酒店,在疫情期间,对外提供的对公餐饮住宿服务,可否依据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06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一家酒店,在疫情期间,对外提供的对公餐饮住宿服务,可否依据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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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6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但是,免征增值税的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