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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一家酒店,在疫情期间,对外提供的对公餐饮住宿服务,可否依据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家酒店,在疫情期间,对外提供的对公餐饮住宿服务,可否依据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06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一家酒店,在疫情期间,对外提供的对公餐饮住宿服务,可否依据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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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6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但是,免征增值税的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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