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的证明材料
留言时间:2020-04-23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需要补开发票,但是我的客户已经是非正常户,无法补开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第14条规定,我需要取得证明我的客户是非正常户的证明材料,这是我的网络截图,请问,我能否请我的客户的主管税务机关——海曙税务局望春税务所在这个网络截图上加盖业务公章?
附件
纳税人状态查询结果——宁波盛世竹源贸易有限公司.png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非正常户其主管税务局外网有栏目进行发布的,是否可以加盖公章建议您拨打海曙税务的税收咨询电话0574-83012366进行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