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费发票的开具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我想咨询一下,我司承运业务中有100车的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都是一样的,是否可以在销货清单中这一条记录的数量填列100车,还是一定要100条记录一条一条列出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按您说的业务,可以在销货清单中这一条记录的数量填列100车,只要收票方认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