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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企业享受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所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所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 2020-04-3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因此,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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