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年合计收入不超过12万,且单位都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现在个税APP作汇算清缴填写时显示要补税1000多元,也可以免于补税吗?
发布时间 : 2020-04-3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