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宁波  >  宁波市税务局:公司有一处房产,原值500万元,于2月16日出租,于6月26日收回,合同约定不含税租金共10万元,那2月和6月计提房产税时是从租还是从价?如果从租的话以多少金额作为当月租金收入?

宁波市税务局:公司有一处房产,原值500万元,于2月16日出租,于6月26日收回,合同约定不含税租金共10万元,那2月和6月计提房产税时是从租还是从价?如果从租的话以多少金额作为当月租金收入?

09-29 房产出租房产税 我要评论

请不要答非所问

留言时间:2020-05-09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有一处房产,原值500万元,于2月16日出租,于6月26日收回,合同约定不含税租金共10万元,那2月和6月计提房产税时是从租还是从价?如果从租的话以多少金额作为当月租金收入?(我知道是以租金收入作为计征房产税的基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1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针对您司房产出租的情况,房产税申报时,建议2月按从价、3-6月按从租申报纳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