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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免税政策(2020年第8号文)的提问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免税政策(2020年第8号文)的提问

留言时间:2020-05-18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免税政策(2020年第8号文)的提问。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有部分业务是受其他公司(有运输公司,也有商贸公司)委托我司实际向居民派送,请问我公司的上述业务,是否可以享受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9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实际收货方是居民个人的,可以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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