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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股权转让个税

09-29 股权转让个税 我要评论

股权转让个税

留言时间:2020-06-14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假如N年前A房地产公司2亿元购入一块土地,地上有构筑物,拆除构筑物支付拆除补偿费1亿元。股东张三拥有A公司股权50%,现张三转让全部股权。税务局要求对土地进行评估,评估价为4亿元。股权转让收入按净资产核定法核定,土地评估增值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增加净资产额。问:计算股权转让个税时,拆迁补偿费可以作为损失调减净资产金额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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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5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 股权转让收入按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净资产是现在的净资产价值,以前发生的支出,已计算在内,不能在净资产额中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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