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
留言时间:2020-07-09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能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的规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吗?771509712@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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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0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仅适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企业,不包含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