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保证鑫
留言时间:2020-07-09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好!我公司因为中标,付给对方保证金30000元,现在因为我们存在延期交货的情况,对方只退还给我们26000,那4000元被对方扣下了,那么这4000元的损失我们应该取得什么样的单据才能入账损益,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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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9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不属于该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等规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