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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请问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请问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 : 2020-06-3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无需预缴。请问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所有条款所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不仅包括按月纳税不超过10万元,同时也包括按季纳税不超过30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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