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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租赁变更终止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记入当期损益。此损失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租赁变更终止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记入当期损益。此损失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12-28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租赁变更终止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记入当期损益。此损失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扣除,适用哪份文件第几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9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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