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变更终止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记入当期损益。此损失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12-28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租赁变更终止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记入当期损益。此损失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扣除,适用哪份文件第几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9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