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
留言时间:2020-12-25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司与客户均为境内企业,我司将产品以“进料对口”方式出口申报到综合保税区A物流企业仓库,之后再由该境内客户申报进口该批产品。之后该笔货款由客户直接付给我司。
该贸易模式是否可享受退税?
如果不能退税应该如何处理?
请说明相应法规依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8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可以享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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