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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我司与客户均为境内企业,我司将产品以“进料对口”方式出口申报到综合保税区A物流企业仓库,之后再由该境内客户申报进口该批产品。之后该笔货款由客户直接付给我司。 该贸易模式是否可享受退税?

出口退税

留言时间:2020-12-25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司与客户均为境内企业,我司将产品以“进料对口”方式出口申报到综合保税区A物流企业仓库,之后再由该境内客户申报进口该批产品。之后该笔货款由客户直接付给我司。

该贸易模式是否可享受退税?

如果不能退税应该如何处理?

请说明相应法规依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8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可以享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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