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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试驾车消费税

09-30 试驾车消费税 我要评论

试驾车消费税

留言时间:2019-10-21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们是一家汽车4S店,我们有一辆从汽车生产厂家购入的新车登记上牌作为试驾车,当时因超过不含税价130万已经缴纳过了10%的消费税。现在这台试驾车退役再销售时,不含税售价仍然超过130万,请问是否还要再缴纳一次10%的消费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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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1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上过牌的汽车再次出售需要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购进的价格超过130万元的小汽车,宁波暂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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