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车消费税
留言时间:2019-10-21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们是一家汽车4S店,我们有一辆从汽车生产厂家购入的新车登记上牌作为试驾车,当时因超过不含税价130万已经缴纳过了10%的消费税。现在这台试驾车退役再销售时,不含税售价仍然超过130万,请问是否还要再缴纳一次10%的消费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1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上过牌的汽车再次出售需要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购进的价格超过130万元的小汽车,宁波暂不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