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之前留言回复的疑问
留言时间:2019-10-29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上次留言答复说针对私募还在调研(见附件),因此2018年23号文(见附件)中的优惠政策仅针对公募。
请问有没有明确的文件对23号文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仅针对公募”这一规定进行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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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7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财税【2008】1号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版)的第二条制定的。建议百度搜索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