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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承包经营的涉税处理

09-30 承包经营的涉税处理 我要评论

承包经营的涉税处理

留言时间:2019-10-29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公司A和B是公司C的控股子公司,A和B是关联公司,之间不存之间股权关系。合约约定:公司C将子公司A的经营权承包给子公司B,B每年向A支付固定的承租费(也可能约定B向C每年支付固定的承租费),A每年的盈利由B享有,如果A亏损,亏损由B承担并补足至0。

(一) B公司每年向A支付固定的承租费

A公司应当向B公司按照“出租无形资产”税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 假定A公司当年经营盈利(不包括承租费收入)1000万元,利润全部由B公司享有:

① A公司将税前利润1000万元支付给B,如何进行涉税处理?“服务费“?,由于A公司和B公司所在的地区不同,会不会造成A公司所在地的税款损失而遭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稽查?

② A公司将税后净利润750万元支付给B,如何进行涉税处理?此外,由于A公司和B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股权关系,这样会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

(三) 假定A公司当年度亏损(不包括承租费收入)1000万元,亏损应当由B公司进行弥补,B公司应当支付给A公司1000万元,如何进行涉税处理?违约金?违约金是否能被税务局所认可?另外B公司这笔1000万的能否在税前进行列支?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4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需要等总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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