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宁波  >  宁波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非简易),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宁波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非简易),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非简易),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发布时间 : 2021-02-2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问: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非简易),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答: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27条第一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固定资产只有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才不能抵扣。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