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吗?
发布时间 : 2021-02-2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问: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吗?
答: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需要说明的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加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