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2020年9月)
发布时间 : 2020-09-27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9月27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网站对以下纳税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起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鄞税通〔2020〕19930号
XXX:(纳税人识别号:330227********2038)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壹佰壹拾捌万玖千玖佰捌拾参元壹角陆分(¥:1189983.16)元,限2020年9月15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