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企业分红合伙企业股东纳税地
留言时间:2021-04-22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司(被投资企业)股东有个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位于多个省市。我司拟于近期进行分红,对于股东类型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应由我司(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应该由合伙企业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应在我司注册地还是各合伙企业注册地?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5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你司对个人股东和合伙企业股东分红时,个人股东由你司向你的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合伙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合伙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