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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

留言时间:2021-05-27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请问: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宁波标准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8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宁波市内,工业用途的自用地下建筑,以地下建筑原价的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的自用地下建筑,以地下建筑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自用地下建筑房产税计税依据为应税房产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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