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宁波  >  宁波市税务局:企业承包中小学食堂提供餐饮服取得收入是否免增值税

宁波市税务局:企业承包中小学食堂提供餐饮服取得收入是否免增值税

企业承包中小学食堂提供餐饮服取得收入是否免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6-09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公司目前有承包运营中小学食堂项目,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第一条第(八)款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中的规定,我公司取得的餐费是否适用免税的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10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八)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