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5-0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2021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事项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类型及政策依据
(一)《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甬财税〔2021〕1138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二、办理时间
2022年5月30日前申报有关资料。
三、办理方式
(一)纳税人享受疫情减免税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宁波市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表(见附件1)
(二)纳税人享受困难减免税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见附件2)
2.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报告 (见附件3)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土地的材料复印件。
4.困难理由说明材料,包括:
(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说明,或保险公司理赔凭证资料;
(2)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造成停产停业后,房产、土地停用的纳税人,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凭证资料;
(3)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纳税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裁定文书。
以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表请分开填列。
如有疑问,请联系您的管理员或货物和劳务税科(63098335)。
附件:1.宁波市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表(2021年度).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