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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税务:热点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案例解析——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

热点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案例解析——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

原创 宁波税务  宁波税务  2022-05-09 19:17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案例解析

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

逾期办理汇算清缴或更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一条第(三)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案例一

A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底前,A公司未按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8月,A公司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且A公司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分别于2022年5月和6月征期申报当年4月和5月的“六税两费”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了减免优惠。

Q1、A公司应当如何对2022年5月征期申报当年4月的“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

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A公司应当于2022年5月底前办理首次汇算清缴。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A公司发生在规定的首次汇算清缴期截止时间前的申报,即5月申报4月的“六税两费”不必进行更正。

Q2、A公司应当如何对2022年6月征期申报当年5月的“六税两费”申报进行更正?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A公司6月申报期申报5月的“六税两费”时,应当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A公司逾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A公司6月申报的5月的“六税两费”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

案例二

B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8日,B公司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B公司在3月7日申报了2月的印花税,按照2月28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享受了减免优惠;在3月9日申报了2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首次汇算清缴结果享受了减免优惠。2022年5月10日,B公司发现汇算清缴结果有误,并于当日更正首次汇算清缴结果,更正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Q1、B公司应当如何对3月7日申报的2月的印花税进行更正?

B公司3月7日申报的印花税属于首次汇算清缴前的申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无需根据更正后的汇算清缴的结果进行更正。

Q2、B公司应当如何对3月9日申报的2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更正?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B公司需要根据更正后的首次汇算清缴结果更正3月9日申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并补缴减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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