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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出口企业核心风险点!视同内销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出口企业核心风险点!视同内销问题

日期:2018.8.29

来源:宁波市税务局

       问:企业有一票2017年出口单子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当时因为开票品名与报关品名有几个字的差别。申报退税时被告知无法退税可以视同内销或者免税处理。后因会计没有做会计处理,该笔进项税额仍然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中第26、27、28栏为待抵扣进项税额。现在因为超过免税期限必须视同内销处理。企业愿意内销处理计提销项,但对应进项如何转回。如何修改2018年5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请说明具体的填列方法。

       答:该笔业务的进项税需要您到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填写在附表二的第11栏次“外贸企业进项抵扣证明”。至于原填写在申报表26、27、28栏次,暂不处理,不影响申报表的填写。只是您在填写在附表二的第11栏次时做会计分录即可,把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到进项税额抵扣。修改增值税5月份的纳税申报表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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