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宁波  >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是否与实收资本有关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是否与实收资本有关

09-29 融资租赁 我要评论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是否与实收资本有关

日期:2019-09-04

来源:宁波市税务局

问:请问,关于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照贷款服务,即以收取的不包含本金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该融资租赁公司,实收资本是否需要达到1.7亿元才能按照该方法缴纳增值税?若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否按照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包含本金的租金和价外费用)全额缴纳增值税?

答: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是需要有资质的,即需要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如果不具备资质,从事售后回租业务需要按正常业务处理的,及购进设备可以进项抵扣,出租设备,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样,如果不是有形动产是不动产,也一样处理。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