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税务局:企业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所得税
日期:2019-10-24
来源: 宁波市税务局
问:请问财税2008年1号文中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即投资者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要缴纳的话请提供一下相关的政策文件证明。
答: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财税2008年1号文的该条是对公募基金,目前私募基金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所有的所得税优惠事项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中。总局对私募这块还在调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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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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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最新回复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日期:2019.10.22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12366
问:根据财税[2008]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问,如果投资者(有限公司)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征收,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税[2008]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问题有待进一步调研研究。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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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企业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所得税
日期:2019-10-24
来源: 浙江省税务局
问:请问财税2008年1号文中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即投资者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要缴纳的话请提供一下相关的政策文件证明。
答: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企业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缴纳所得税的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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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证监会:召开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座谈会
时间:2019-10-18
来源:证监会
10月17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座谈会,围绕“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与私募股权机构代表座谈交流。参会机构围绕行业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下一步改革思路和监管政策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发展,行业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初心使命,提高站位,苦练内功,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和实体经济的水平。
会议认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经过30来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基金数量和规模均跃居世界前列。私募股权基金作为新型的金融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企业重组重建,推动生产要素向更具前景、更具活力的领域转移和集聚,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直接融资、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发动机”、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的“助推器”、优化资源配置的“催化剂”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会议指出,当前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从募资环节看,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将带来丰富的资金供给,各类机构投资者的更多参与也将提供更加广泛多元的资金来源。从投资环节看,当前我国正加快科技创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为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带来大量投资机会。从退出环节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正积极推进,创业板改革、新三板改革以及发行、上市、交易等基础制度改革的陆续实施,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更加便捷、更为丰富的退出选择。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行业仍存在“多而不精”、“大而不强”的问题;一些机构合规意识不强,规范化运作水平不高;一些行业乱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风险事件频发。要深刻汲取教训,正视问题,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共同推动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要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发挥各方合力,遵循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规律,补短板,强监管,守底线,促发展。一是坚持行业定位,逐步出清“伪私募”。推动出台私募基金条例,抓紧修订私募基金监管办法。把握私募基金姓“私”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全面、动态、精准、穿透的综合监测监控体系,加强非现场检查与现场监管的衔接,提高日常监管、持续监管能力。二是坚持刀刃向内,切实改进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基金业协会细化登记备案标准和要求,完善流程、优化服务,建立分类备案机制,全面提升透明度。三是坚持差异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将股权基金和证券基金区分开来,将创业投资基金同一般股权基金区分开来,将高风险机构、重点机构和一般机构区分开来,加强分类监管,突出重点,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和精准度。四是坚持发挥合力,支持行业创新发展。研究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方式和路径,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推动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和中长期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规定。
会议要求,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要做到“四个聚焦”。一要聚焦服务实体,提高支持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关键领域自主创新。二要聚焦投资主业,提升专业化水平。坚持长期投资理念,当好股权投资的“专门家”,切实为所投企业提供优质增值服务。三要聚焦风险防控,坚守合规经营底线。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募投管退”全过程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四要聚焦守信履约,培育积极健康的行业文化。坚守契约精神这一发展之基、立业之本,勇担社会责任,珍惜声誉,做精主业、做深专业,打造资管行业的“百年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