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优惠
留言时间:2021-10-03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物流企业。2017年10月招聘一名退伍军人做保安。目前继续在公司就业。我公司可否依据财税〔2019〕21号规定,享受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税收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都在延续,但每次出台的文件享受标准不同。纳税人应根据实际符合条件的时间更正以前报表享受,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