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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就业优惠

09-29 就业优惠 我要评论

就业优惠

留言时间:2021-10-03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物流企业。2017年10月招聘一名退伍军人做保安。目前继续在公司就业。我公司可否依据财税〔2019〕21号规定,享受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税收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都在延续,但每次出台的文件享受标准不同。纳税人应根据实际符合条件的时间更正以前报表享受,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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