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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应收国外公司款项发生坏账,留存什么资产损失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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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应收国外公司款项发生坏账,留存什么资产损失证据资料

日期:2019-11-18

来源:宁波市税务局

问:老师,您好!我司销售给一家外国公司产品,现款项无法收回。做成坏账核销,想纳入所得税汇算清缴抵扣金额,请问需要留存什么资产损失证据资料?非常感谢!

答: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资产损失的确认证据请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办理。涉及具体业务的,也可以与主管税务局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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