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进项税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21-11-17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资产管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管理资管产品收取的管理费收入,我们管理的资管产品取得的收入已按规定单独核算,并根据(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按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缴纳增值税。我想问一下我公司实际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等进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还是需要在两类收入之间进行拆分做进项税转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