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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商平台给消费者的积分,商家是否需要开发票给电商

商平台给消费者的积分,商家是否需要开发票给电商

留言时间:2021-11-22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公司在网上电商平台(天猫、京东等)销售货物。现有各平台推出积分抵现活动,可供消费者在支付时抵用所购买的商品货款。比如我公司一商品网上销售价格为100元,消费者有天猫1000积分可抵现10元,消费者实际只需支付90元,积分抵现的10元由天猫平台跟我公司结算。

问题:现电商平台要求我公司将这10元开发票给电商,请问我公司针对电商平台的积分抵现部分是否应该给他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销售货物13%开还是按提供现代服务6%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合同实质看是货物销售还是现代服务,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具体可由主管税务机关界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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