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款,该捐款如何扣除?是比照企业所得税法在利润总额12%内扣除,还是在独资合伙企业利润分到个人投资者后,在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扣除?
日期:2014.2.10 来源: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款,该捐款如何扣除?是比照企业所得税法在利润总额12%内扣除,还是在独资合伙企业利润分到个人投资者后,在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扣除?
答: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款,应先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扣除,然后由企业将利润分到个人投资者后,按税法规定征税。